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女方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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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我们不仅是丈夫或妻子,同时也是孩子的爸爸或妈妈。在离婚的时候需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好孩子不受伤害。孩子害怕父母离婚最主要还是来自和父母关系的变换,那么离婚女方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女方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女方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不想要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想要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给付人能力综合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子女提前工作是否可以终止抚养费

  一般抚养费支付到子女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母应当支付抚养费。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女方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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