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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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面对婚姻问题的时候,逃避是无法顺利解决问题的,但现实中往往会有很多夫妻在面对婚姻上的矛盾时会选择躲闪、逃避,从而导致婚姻感情的破裂。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在离婚后,探望孩子是作为父母的基本权利。那么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怎么办?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怎么办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有孩子可以补办结婚证吗

  未婚生子罚款,与办结婚证无关。未婚生子补办结婚证也是要罚款的。应当法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没结婚给孩子上户跟谁姓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出生证明,孩子可以随母亲办理上户,若要随父亲办理上户,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随父办理上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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