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逃逸是否一定全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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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故都是很突然的,很多人可能都没反应过来,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很难面对这种情况,有的不愿意承担责任的,甚至直接跑了,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那么,交通事故逃逸是否一定全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逃逸是否一定全责

  交通事故逃逸是负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

  交通肇事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逃逸是否一定全责”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逸的,是会被认定为全部责任的,所以这种逃逸行为是不能发生的,不仅有法律责任,也是没有道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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