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职工患精神病监护人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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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精神病人一般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是需要有监护人的,监护人在精神病人的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对精神病人需要有关爱的责任。那么,职工患精神病监护人是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职工患精神病监护人是谁

 一、职工患精神病监护人是谁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已经结婚但患有精神性疾病的劳动者,其配偶为监护人;未婚或丧偶的,其父母为监护人;父母双亡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上述亲属不在的,经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劳动者的监护人。

二、怎么申请变更监护人

我国法律规定当一方不存在有监护的条件时,另一方满足要求的话可以变更监护人。1、首先向所管辖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2、根据法律规定,先监护人不合理由变更到哪方。3、并确定该案发生的一些特殊问题。

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资格;再如,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三、未成年人犯罪,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1、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他人经济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相应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监督责任

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及对未成人的成长负有的法定监护责任,如父母怠于行使监护责任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职工患精神病监护人是谁”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职工患了精神病之后,需要监护人的,监护人担任的顺序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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