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的履行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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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履行的时候要注意记得保留证据、避免先盖章、让对方盖章。那么,合同的履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什么情况下视为合同终止履行?合同签订地是不是合同履行地?针对以上疑惑,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合同的履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履行的注意事项

  (一)保留证据

  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1、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2、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少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沟通;

  (二)避免先盖章

  在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拿回一份;

  (三)对方盖章

  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双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合同终止履行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二)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四)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五)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六)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三、合同签订地是不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合同的履行的注意事项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双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而且要对合同进行备份,也要在纠纷发生后少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沟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找法律快车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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