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金能否并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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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违约金有约定性,合同的解除具有消除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那么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金能否并存?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什么?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金能否并存

  一、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金能否并存

  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金可以并存,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就同时失效,合同解除仅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解除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违约金条款可以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

  二、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什么

  违约责任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具体如下:

  (一)过错责任。

  1、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

  2、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二)无过错责任。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三、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有哪些

  根本性违约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非根本性违约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若受损方保持缄默,则合同仍然成立。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金能否并存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金可以并存,只要违约金条款可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如果您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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