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无法履约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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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汽车的发明,本就是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对于有车一族自然是好处很多,其实没车的朋友也会经常选择租赁汽车的方式来出行,尤其是户外旅行的时候。租赁汽车需要签订合同,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无法履约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无法履约怎么办

一、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无法履约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如果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一方的过错,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则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四十一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三、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出租人应注意审查承租人、担保人等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内容及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租赁物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

2、租金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

3、租赁期限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

4、合同的担保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自有资产的抵押或质押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无法履约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一方无法履行的,可以跟另一方协商,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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