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原因会合同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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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一份合同不便履行或者没有履行的条件时,合同转让便是一个不错的解决途径,能使合同签订的各方都不至于感受到合同无法履行的尴尬,那么什么原因会合同转让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什么原因会合同转让

  一、什么原因会合同转让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合同权利义务在内的遗产即移转于继承人。

  2、基于法院的裁决。此类转让称为裁判上的转让。

  3、基于法律行为。此类转让称为法律行为上的转让,如遗嘱人以遗嘱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转让合同而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但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转让通常通过双方法律行为为之,因此学者多将其界定为合同行为。

  二、合同转让的条件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转让必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正如合同变更的条件一样,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也是合同权利义务能够转让的前提。如果合同是无效的或者已经被撤销,则转让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履行完毕,则根本不会发生合同转让问题。

  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债权人转让合同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债务人移转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还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3、不具有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属于根据合同性质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则当事人不得将其转让给其他人。此外,合同转让还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

  1、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三、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什么原因会合同转让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合同转让有许多原因,总体总体可以分为法律直接规定、法院判决、基于法律行为。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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