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与保全谁优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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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常中,在对动产发生争议纠纷时,可能会对同一动产有多种主张。那么,这时,留置权与保全谁优先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留置权与保全谁优先”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留置权与保全谁优先

一、留置权与保全谁优先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什么是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生活中,在行使留置权时会出现留置权与抵押权等权利并存的情况,抵押权、质押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法定的是优先于约定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留置权与保全谁优先”相关方面的知识。在实践中,留置权的顺序是优于抵押权和保全的,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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