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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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知道合同经过协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合同变更或者权利义务的转让。那么,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一、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雇佣合同及等,都属于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合同。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种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对当事人就有法律的效力。债权人应当遵守该约定不得再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

  但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特别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遵守约定,将权利转让给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转让的权利,该转让行为就有效,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利益损害的,原债权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我国一些法律中对某些权利的转让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对于这些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条件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4、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

  《民法典》第110条规定,一方违约时,当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则依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是不得转让的。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哪些合同权利不能转让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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