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有什么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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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如果已经申请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会发现上面有一个专属于自己土地的编号,那么这个编号有什么作用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有什么用的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有什么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有什么用

  家庭承包地块编码采用字母+农户序号+地块数量的方法编号。编码中“J”代表家庭方式承包,“Q”代表其它方式承包。如:某家庭承包农户在登记序号中编为1号,田块编号为:J1-(1)、J1-(2)、J1-(),某农户在登记序号中编为2号,田块编号:为J2-(1)、J2-(2)、J2-()。经营权证编号采用借鉴行政区域代码编号的方法进行,省市县代码+镇代码+村代码+组代码+农户代码即为经营权证编号。县镇村编码由县上统一给提供,组和农户编码由各镇编排,编排方法见指导说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它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能解决农村的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深化农村改革、依法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其特征在于: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方式,分为两类: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滩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者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怎么写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人在申请书里面附上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填写相关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编号有利于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更好地确认权属关系。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有什么用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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