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存在相邻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6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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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邻里之间,应该是以和为贵,遇到小摩擦就相互礼让下就过去了。不过一些大的原则性的问题,还是可以协商的,不能忍气吞声。土地存在相邻权吗?相邻土地使用关系有什么规定?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存在相邻权吗

一、土地存在相邻权吗

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现代民事法理,相邻关系的基本类型可以归纳为相邻排水用水关系、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损害防免关系和相邻越界关系。

二、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1、相邻土地通行关系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形成相邻通行权。一般来说,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或者土地,处于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非经过邻人的土地不能达到公用通道或虽有其他通道但需要较高的费用或十分不便,可以通过邻人的土地以达工用通道。但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能够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可见,相邻通行权是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延伸,相邻土地权利人必须为通行权人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民事立法对此无不加以明确认可。

2、相邻土地利用关系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区分建筑施工关系与管线铺设关系,只笼统规定了相邻施工关系,即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也就是说,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修缮或铺设管线等必须使用或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当允许。占用人应在约定的范围内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土地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以补偿。

三、相邻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有诉讼时效限制,而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如果是排除妨碍等情形的,不受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土地存在相邻权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是存在相邻权的,对于相邻权有纠纷的,双方建议先协商处理,当然处理不了的可以调解或者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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