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区别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3 12:0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会看到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这两个合同名称。那么,这两个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区别这两个合同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区别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区别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

一、如何区别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

从居间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如何区别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法律知识。具体了解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有利于我们在生活更好的区别这两种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