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人借款有公司盖章起诉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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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是代表公司签订的,当公司出现纠纷的时候,作为法人是需要出面处理的。那么,如果出现法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且有公司盖章的情形下出现纠纷,对方当事人应该向谁起诉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人借款有公司盖章起诉谁

  一、法人借款有公司盖章起诉谁

  算公司借款,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承担责任,同时有法人和公司盖章,就算是公司借款,应该起诉公司。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人代表可以解散公司吗

  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但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所以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营业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公司营业期届满都会有两种后果,一是依法解散,经过相应的清算程度后,解散公司,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存续经营。在实践中,不管是依法解散,还是决议存续经营,在营业其届满后,公司都不会停止经营,通常都会继续经营,等待进入依法解散程序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为这期间,公司停止经营,对公司股东、公司员工,乃至社会而言,都意味着损失和浪费。公司在这期间继续经营的后果,仍然由公司承担。公司营业期届满,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在工商主管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经营资格已归于消灭,但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应以公司名义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借款有公司盖章起诉谁的相关知识,算公司借款,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承担责任,同时有法人和公司盖章,就算是公司借款,应该起诉公司。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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