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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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常见的民事权利我们大部分人都是知道的,但是有些比较冷门的民事权利却很少接触过。那么,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是什么?接下来,关于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哪些特征

  1、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2、平等性。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从事民事活动又是自然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职业、职务、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精神健康状况等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3、广泛性。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就是指自然人可以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的范围,如人身权、财产权的范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了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因此,自然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最充分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4、不可转让性和不可抛弃性。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转让民事权利能力,无异于抛弃自己的生命权。当事人自愿转让、抛弃的,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三、民事主体功能论

  民事主体功能论认为,法律对于民事主体的规定,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在人文主义的影响下,赋予所有自然人民事主体地位,使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二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和发挥特定的功能而对一定的社会存在赋予民事主体地位,确认其权利能力,这主要是针对社会组织和特定财产而言的。

  个人在经济和社会中发挥着重要功能,是法律确立自然人民事主体地位的根本原因。法律赋予一些社会组织有独立于其成员的民事主体地位,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团体的特定功能。一些社会存在要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功能作用,就必须通过参与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实现,此种情况下,法律就有必要赋予某些社会存在民事主体地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最主要的三种是依照财产关系划分的财产人身权利,第二种是依照主体是否特定的绝对权和相对权,第三组就是各种请求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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