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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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为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都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什么的知识吧。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2、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3、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之一种,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客体的特殊性。

  3、期限具有长期性。

  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形式的特定性。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如果发生矛盾纠纷可以前往法院起诉解决。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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