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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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我们可能很少听过用益物权这个专业名词,但其实像常见的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属于用益物权。那么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用益物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用益物权有什么意义?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第一,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即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权。

  第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即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动产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权。对于动产的使用可以通过借用合同或者借贷合同来进行。

  第三,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即用益物权人只能就其标的物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为相应的处分。当然用益物权人无权处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并不代表着他不能处分用益物权本身,比如用益物权人可以依法将该用益物权转让给他人,但其不能将该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转让给他人,因为将该标的物转让给他人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这必须以转让人对该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为前提,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

  第四,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虽然用益物权虽然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但其一经设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用益物权一旦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设立,用益物权人便能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权,除了能有效地对抗第三人以外,也能对抗标的物的所有人对其权利行使的干涉。

  此外,由于用益物权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设定,因此用益物权还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原始取得的要件通常为:特定事实+法律规定。在这里,没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或合意。在不动产原始取得中,传统物权法规则认为,登记只是取得物权人处分的要件,而不是取得物权生效条件。而且原始取得通常具有溯及力,尽管是在条件成就时取得物权,但一旦取得其效力溯及至占有那一时刻。原始取得一旦完成,此前物上的一切权利负担即告消灭,原物权人或其他人不能对该物主张任何权利。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而,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三、用益物权有什么意义

  1、促进物的有效利用

  在用益物权法律制度条件下,用益物权人可以通过对他人之物的使用获得利益,从而使人们在不能取得或不必取得某些物的所有权时,也能利用该物而获得利益。所有人通过设定用益物权,以取得一定利益为条件,将其所有物交由他人使用收益,因此所有人可以不必直接或亲自使用其所有物也能获得利益。在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取得利益时,说明了物的使用价值得到了更有效的实现。存在这样一个利益机制的社会,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料就会得到有效的利用,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将不断提高。

  2、维护物的利用秩序

  (1)确定主体的权利义务模式。用益物权制度将在物的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归纳,由此设定不同种类的用益物权,如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等。

  (2)公示既有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制度通过不动产登记的方式,对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予以公示,以此向社会表明特定物上的权利状态。在现代社会用益物权的登记,不仅具有明确权利归属、保障交易安全的传统作用,还具有保护社会资源、维护物的长久效用的意义。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是一种他物权,也是属于限制物权。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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