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涨价属于情势变更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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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作为被合同约束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当合同出现情势变更之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合同。那么,合同涨价属于情势变更吗?以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涨价属于情势变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情势变更必须是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且严重影响了合同签订的基础条件的情形,因此,合同涨价是否属于情势变更,需要看该涨价是否会对合同的基础条件产生影响,是否会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损失。只有会影响合同的基础条件和合同履行的公平的涨价,才会属于情势变更。

二、合同有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只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规定的合同,自成立时便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之时,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因解约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涨价属于情势变更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合同涨价是否属于情势变更,需要看该涨价是否会对合同的基础条件产生影响,是否会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损失。只有影响合同的基础条件和合同履行的公平的涨价,才会属于情势变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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