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合同双方都享有解除权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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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许多业务的办理没有专业的人员普通人可能要多花费几倍的时间,加上工作繁忙无法脱身,社会上很多人会选择委托他人完成,不过随着这种业务的增多,委托纠纷也是日益增多,那么,委托合同双方都享有解除权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合同双方都享有解除权么

一、委托合同双方都享有解除权么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

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的解除方没有说明任何正当理由而解除合同,只要不存在可归责于该方当事人的事由,他就不对对方的损失负责。因为委托合同的解除权是任意解除权,并不以具备正当理由为行使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三、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代理既然是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则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同属为他人服务,二者在此点上相类似。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对外(即本人与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的成立应有受托人承诺,若受托人不为承诺,则合同不能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委托合同双方都享有解除权么”等相关法律知识。题中的答案是肯定的,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解除权,不过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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