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上停车位归属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3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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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如今,由于车位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买房后地下车位归属的问题,许多小区的业主更是围绕着车位的使用情况甚至权属问题而与物业产生了纠纷。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地上停车位归属权?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地上停车位归属权

  一、地下停车库所有权归谁

  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一般,现在停车位都是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体,首先满足规划设计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虑业主使用。

  地下停车场是附属设施,经地上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物业用房等一样是共有,地下车位的买卖实施上是使用权的租赁,因为不能办理产权,所以业主交的钱是租赁费,签的合同也只能是使用合同,不能成为购买。

  二、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享有,我们能享有的只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商铺所有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房屋买卖(包括拍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

  以上内容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分析的地上停车位归属权的相关内容,我们在看地下车库所有权的时候,首先要看房产证里是否包含了地下车库的分摊面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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