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农村征收一户多宅怎么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5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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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征收“一户多宅”怎么补偿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征收一户多宅怎么补偿

  一、农村征收一户多宅怎么补偿

  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实践中因继承、买卖、与户籍管理制度的衔接等实际因素,确实客观存在着一户多宅现象。

  征收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一户多宅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宅基地合法买卖形成的一户多宅;

  (3)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二、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的,可按程序申请使用宅基地。其中主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在当地村委会和建管办填写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报表。

  (2)所在的村民小组讨论决定并签署意见后报村委会。

  (3)村委会在村民小组讨论同意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4)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后,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三、征收时只征收房屋不征收宅基地合法吗

  我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单独征收,其征收的前提是土地征收。如果只单独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方面房屋被征收为国有后,具有国有的性质;另一方面,集体土地没有被征收,仍是集体的性质,两者之间无疑是矛盾的,也严重违反了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宅基地和房屋性质不统一。因此,只征收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征收宅基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征收一户多宅怎么补偿的相关解答。如果宅基地房屋都是合法所得的,国家是不会强制拆除收回的。阅读了上文内容之后,大家对此应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吧,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快车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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