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投标和招标哪个属于要约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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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经常会将要约邀请与要约混淆,二者是不一样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大家加以理解。投标与招标也代表着不同的法律含义。那么,投标和招标哪个属于要约行为,哪个属于要约邀请行为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投标和招标哪个属于要约行为

  一、招投标中哪个属于要约合同

  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不是要约,一般认定为要约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以吸引投标人投标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招标符合要约邀请的条件。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吗

  是的,满足条件下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标和招标哪个属于要约行为的相关知识,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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