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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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房屋租赁相信大家并不感到陌生。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需要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当中包含了出租人、承租人,甚至还有次承租人这几个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权利

  一、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权利

  (一)出租人权利:

  1、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如果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取违约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监督合理使用房屋。约定由出租人修缮房屋的,出租人要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按规定收回出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不得向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5、不得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8、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9、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交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二)承租人权利: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三)次承租人权利:

  1、次承租人可以代原承租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以对抗出租人的解约权。

  2、出租人可以直接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而不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在这两个合同中,存在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转租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仅能向租赁合同相对人,即承租人要求其违约责任。

  这里说的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不发生法律关系指的是基于合同责任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基于其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与次承租人发生法律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破坏,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可以依照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合同中止后的情形。

  在原租赁合同中止后,发生两种法律结果,第一是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自行中止,第二是在原合同中止后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占有就从有权占有变成了无权占有。

  三、出租人是房东还是房客

  出租人是房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且租赁合同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权利的相关知识,上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三者的权利内容,这是由于在租赁合同当中三者的地位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也各不相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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