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地合同未到期征收怎样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2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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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租赁主要分为国有土地租赁、集体土地出租和划拨土地出租这几种,在进行土地租赁时,一般会签订租地合同对有关事宜进行约定,其中会对租赁期限做出约定。但如果在约定还未届满时,国家就要征收土地,那么征收时应该如何补偿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地合同未到期征收怎样补偿

  一、租地合同没到期国家征用如何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征收征用土地的,要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给予承租人经济补偿,包括地上随着物、青苗补助等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租地合同签三十年合法吗

  租地合同签三十年是否合法是需要看使用人是否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如果是,则不违法。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三、租地合同到期厂房归谁

  租地合同到期厂房归属问题应当根据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决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地合同未到期征收怎样补偿的相关知识,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征收征用土地的,要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给予承租人经济补偿,包括地上随着物、青苗补助等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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