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时女方肚子里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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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今社会,当我们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意味着夫妻的身份关系解除,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我们在作出离婚决定的时候也需要面临很多现实问题,那么在离婚时女方肚子里的孩子应该怎么办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时女方肚子里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时女方肚子里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时,女方怀孕的,孩子是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但是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认为男方离婚请求有必要受理的除外。在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是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子女抚养有时效吗

向人民法院主张抚养权、抚养费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而抚养子女有时限期,子女一般抚养到18岁后,不再承担抚养责任,但成年子女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带走孩子有正当理由的,应该通过起诉的方式变更抚养权,由法院确定是否变更抚养关系。

2、孩子因受歧视、虐待等原因,自己躲避到另一方家中,表示不愿意再跟抚养方生活,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子女起诉,要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带走孩子没有正当理由,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法院会对带走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要通过合法的方式,避免被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时女方肚子里的孩子应该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介绍。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当然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肯定还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女方提出离婚或男方有其他特殊理由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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