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质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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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所有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很多人为了借款,出借人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这就是质押的概念,那么,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质押?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质押

一、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质押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土地属于不动产,且土地只能属于国家和集体组织,因此也就不存在质押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三、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质押”等相关法律知识。显然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质押的,这一点要明确,土地的国家的或者集体的,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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