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么申请被宣告失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3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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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宣告失踪是我国民诉法上规定的一项非诉讼制度,是当自然人下落不明且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经过一定时间后法院会按照流程宣告自然人失踪。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怎么申请被宣告失踪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
怎么申请被宣告失踪

  一、怎么申请被宣告失踪

  1、申请与受理

  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申请不合法或者不具备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以裁定驳回申请。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只是其主观认为并经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初步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杳无音讯。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必须经过法定的调查和审理程序才能确定。通过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是确定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公告,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必不可少的程序。

  3、作出判决

  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在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出现或者已知其下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则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4、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的同时,应当依法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二、申请宣告失踪程序的条件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必须有人提出申请,而且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无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公民失踪;提出申请的人与失踪人没有利害关系,其申请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公民失踪。

  3、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根据规定,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利害关系人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宣告失踪程序;只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宣告公民失踪。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为: 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 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怎么申请被宣告失踪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前文为您阐述了流程、需要准备的文件等。申请宣告失踪会产生财产代管等法律后果。同时宣告失踪也是可以申请离婚的。如果您对于宣告失踪还有疑问,请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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