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险欺诈有哪几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2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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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信大家对于保险肯定都有一定的了解,随着大家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险在我们生活当中也逐渐重要起来。但是,大家是否知道购买保险会存在保险诈骗的情况?那么,保险欺诈有哪几种情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险欺诈有哪几种情形

  一、保险欺诈有哪些情况

  根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通常会伪造事故现场,编造事故原因,伪造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等,以骗取保险人的信任,非法取得保险金。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现实中已发生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有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或者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染病,有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纵火烧毁保险财产等,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确实发生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财产损失等事故。

  但这种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图谋获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的,因此这种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这种行为,显然是一种保险欺诈行为。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这种情形是确实有保险事故发生,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不是根据保险事故实际所造成的人身伤残情况或者财产损失情况提出赔付保险金的请求,而是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夸大人身损害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程度,企图得到超额的赔付。

  二、保险欺诈的产生原因

  原因之一。

  是不良动机者恶意利用保险内在运行机理的特殊性质。保险运行的基本原理是组织社会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的忧虑者,分险种类别组合成各个基本同质的群体,并按各类风险出险率以及损失平均值计收保险费,从而筹集起相当规模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或给付少数遭受灾难者,实现“一人困难,众人分担”,这本是极有意义之事。然而保险对个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其交付的保险费是很小一部分,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可获得众人的帮助,最终可获取莫大数额的保险金。保险制度的这一运行机制特点不可否认会被不良用心投保人恶意利用,企图谋骗保险金。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300%的利润, 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事实也正如此,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从近代人身保险制度诞生的第一年起就发生了这类风险。而保险业也正是在与保险欺诈的斗争中发展、繁荣和普及壮大的。

  原因之二。

  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不能消除经济犯罪。保险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此经济背景下,保险才得以积累起全社会范围的基金规模,才得以具备足够抵御不可抗力可保风险的偿付力,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保障。而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险种的增多以及保险金额的迅速提高,保险欺诈一旦得逞的诱惑力不啻更大。况且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的法制建设都还未能达到消除经济犯罪的地步,保险欺诈也基本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

  三、进行保险欺诈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欺诈有哪几种情形的相关知识,保险欺诈主要有上文介绍的三种情形,当然,现实中还是会存在除此之外的保险诈骗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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