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3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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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怎样确定赔偿责任限额?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怎样确定赔偿责任限额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三、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快车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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