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险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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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我们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特定情形侵害下,我们可以行使追偿权,要求进行损害赔偿。那么保险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法定情形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仅限于以下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三、行使追偿权的条件要满足哪些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的相关知识,保险公司追偿权诉讼时效为三年时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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