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租金两次付清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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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租金分两次付清,该条件在租赁合同中要怎么写呢?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呢?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租赁合同租金两次付清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租赁合同租金两次付清怎么写

  一、租赁合同租金两次付清怎么写

  租赁合同租金分两次付清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条款中约定写明。

  二、承租人义务与责任

  (一)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二)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六)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三、出租人义务与责任

  (一)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三)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租赁合同租金两次付清怎么写、承租人义务与责任以及出租人义务与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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