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附件的效力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2 10:16
人浏览
导读: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订立合同如果有些文字内容体现在主合同中过于繁琐,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不便于主合同中体现,双方会另行协商以附件内容进行体现。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合同附件的效力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
合同附件的效力怎么写

  一、合同附件的效力怎么写

  一般会在文章的“其他”条款中写明,本文中未明确写明的内容双方另行协商,并以附件形式体现,附件与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

  1、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

  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具体特征。

  3、价款或酬金

  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旦合同订立,如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三、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等。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主要指某些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交易惯例规则,特定行业规则等组成。

  3、特意特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合同附件的效力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一般都会约定附件效力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小编也为您列举了合同中包含的一般条款与主要条款内容。如果您对于合同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