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期间是否等同于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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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内,都使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但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那么保证期间是否等同于诉讼时效?更多关于保证期间是否等同于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整理的内容。

保证期间是否等同于诉讼时效

一、保证期间是否等同于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是不同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具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和价值。因它具有消灭债权本体的效力,不妨称其为失权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事由并不适用于保证期间。

二、什么是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保证期间向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转换的关系是什么

(一) 就一般保证而言,由于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故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即法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 就连带保证而言,因其法律特征是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权人连带承担责任,故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即法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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