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扣车多久可以拿出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3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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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的交通部门会根据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来考虑是否将肇事人的车辆进行扣押,从而便于保留证据,当然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情况。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扣车多久可以拿出来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扣车多久可以拿出来

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交通肇事后交警有权扣留车辆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交警扣车流程

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发生交通事故扣车多久可以拿出来”的相关法律。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交警扣押后通常是在三十天之后就可以提车,但最长不超过六十天。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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