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场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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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一些需要囤货的企业来说,是会要租赁一个长期的仓库用来装货的,除非是有自己的场地,一般就要跟外面的场地方进行租赁合同的签订。场地租赁有期限限制的,场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场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1、场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

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场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在进行场地租赁的时候,一般大家都不会约定太长时间,但如果想租赁很久的,也要注意不要超过民法典中对最长租期的规定,到期后是可以续签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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