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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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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中,我国土地可以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情形,土地确权对农民利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而土地承包权也可以确权的,那么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3、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5、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怎么解决

一般来讲,发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所发生的纠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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