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动产物权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0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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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提到的不动产物权转移,典型例子就是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属于不动产的分类,那么,动产物权包括哪些?动产物权取得的时间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动产物权包括哪些

  一、动产物权包括哪些

  我们应该明确动产物权的定义,在法律上,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而动产则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所以从二者的定义可以看出,动产物权主要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三者都是动产物权的表现形式。

  二、动产物权取得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动产物权变动的时候可以不用登记,不登记仍然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动产物权交付四种情形是如何的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

  (一)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二)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动产物权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动产物权主要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三者都是动产物权的表现形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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