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1:37
人浏览
导读:

看娱乐新闻的人会经常听到明星们时不时对肖像权进行维权的新闻,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由此其实不仅明星会面对肖像权侵权的情形,普通人有时也会面临相同情况。那么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我国肖像权的侵权认定的标准。

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为:

  1、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以营利为目的。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根据本条规定,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如,利用修图软件恶搞他人照片、使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形象等行为。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偷拍他人等行为。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将摄影作品公开发表等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肖像权使用免责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之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例如,美术学院在课堂上对已在网站上上传的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临摹。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报纸为报道李兰娟院士抗疫感人事迹而刊登其照片,并注明照片来源和原作者。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公安机关公布通缉犯照片。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体育节目转播时镜头扫过观众席某一观众的面部。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例如,儿童走失后,以儿童的照片制作寻人启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为: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以营利为目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