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过了怎么辩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9 09:47
人浏览
导读:

民事诉讼案件中,要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不同的民事纠纷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大家所熟知的是民法典规定的,一般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3年,建议不要错过时效,但是现实中总会遇到一些棘手的事,那么,诉讼时效过了怎么辩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过了怎么辩解

一、诉讼时效过了怎么辩解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种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二种是特殊诉讼时效,就是法律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规定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事,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就保护该权利,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倘若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再主张其权利,若没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那么法院就不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而是回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诉讼的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三、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诉讼时效过了怎么辩解”等相关法律知识。虽然诉讼时效过了,但是债务还是存在的,可以友好协商,如果还是无法追回债务,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