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集体有没有肖像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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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为自然人是依法享有肖像权的,这是作为个人的人格权之一,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联系到集体照,不知道的是集体有没有肖像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有没有肖像权

一、集体有没有肖像权

多人的合影被称为集体肖像,但有无集体肖像权存在?所谓的集体肖像权,从字面的意义看,就是超越了参与合影者的个人肖像权之上的一种整体的肖像权.

肖像权为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是自然人所专属的。《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除自然人外的其他主体能够享有肖像权。由此可见,所谓的集体肖像权在现行法律中是没有规定的。在理论上,集体肖像权的概念也有悖法理,公民的肖像权是属于个人享有的,由自己独占并专用,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侵害。除法定的阻却事由外,任何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集体肖像中的肖像权也是由每一个参与合影者的个人肖像权组成,不可能存在一个超越个人肖像权的所谓“集体肖像权”。至于集体肖像中的个人肖像权冲突解决,已如上述,不再重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法人有没有肖像权

肖像权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其基本作用在于以公民个人形象标识公民人格。肖像是公民外貌形象的客观再现,通过肖像人们可以辩识每一特定的公民。肖像权通过对肖像的法律保护,保护了公民的人格利益。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象等艺术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外貌形象所享有的专用权。

就肖像权的主体而言,肖像权人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法人等社会组织不能享有肖像权。首先法人不能存在肖像,法人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团体人格无容貌可言,因为法人的概念是抽象的,它不具有具体、直观的形象特征。法人的法定住址的照片,法定代表人的摄影及法人成立的集体摄影都不是法人的容貌。更重要的是,肖像权本质是一种精神性人格,只能为公民所专有。肖像权虽然也包含有一定的财产利益,但这只是其精神利益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转化和派生出来的利益,因此,法人不应是肖像权的主体。

肖像权专属于特定的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是人生而有之的,它依附于公民的一定人身特性而存在。每个人的外貌形象都不相同,每个公民也都享有专属于自己的肖像权。同时,肖像权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有限度的转让,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但是,肖像是公民外貌形象的再现,可以无数次的将公民的外貌形象制作成肖像,被许可制作和使用肖像的人只能是得到一次或数次的许可,而不可能是“垄断许可”,也就是说,肖像权人享有无数次的肖像制作和使用权,不可穷竭。因此,肖像权的转让只能是部分的,有限度的,肖像权的专属性由此得到充分体现。

姓名权也是一种标识性的人格权,只不过姓名权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而肖像权以公民外貌形象标识人格。

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集体有没有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知识。集体肖像权在现行法律中是没有规定的,也不可能存在超越个人肖像权,是否被用作商业用途,或可作为维权的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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