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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报工伤去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6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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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事故也属于人身损害的一类案件,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申报。那么,自己申报工伤去哪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自己申报工伤去哪里

  一、自己申报工伤去哪里

  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或者应当参保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是否需要律师帮助视具体情形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和人身损害竞合时如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可见,工伤保险赔偿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竞合时,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排斥两项请求权同时提出的情形。

  三、不服工伤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自己申报工伤去哪里的相关知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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