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二、异地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异地离婚的离婚条件有什么
1、夫妻中以未提出离婚一方的人民法院作为首选的法院,应该以其户籍地的人民法院为准。
2、如果没有提出离婚的一方经常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是一个地方,应该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未提出离婚如果注销了城镇户口,那么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如果双方都注销了城镇户口,那么就在未提出离婚的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未提出离婚的一方还没有固定户口,以工作生活的当地人民法院作为首选
6、未提出离婚一方当事人迁出户口到另外一个地方,固定到当地的户口超过一年,离婚案件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7、未提出离婚一方的失踪很久,对于离婚案件收不到任何信息,也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应该是原告的人民法院受理。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优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受理案件。
8、未提出离婚一方经常性住所不在国内,由提出离婚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制。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未提出离婚的一方所在的团一级或者团一级之上的人民法院管制。
9、夫妻双方中未提出离婚的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时间一年以上,但是提出离婚的一方没有离开户籍地,应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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