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能否存在三个需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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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常我们说到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很多人以为是固定的,其实甲方和乙方没有具体的规定,以谁的角度签订合同的谁就是甲方,在购销合同中存在一种供需关系,供方和需方签订合同,那么,合同能否存在三个需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能否存在三个需方

一、合同能否存在三个需方

1、签一个合同可以同时有三个甲方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至少是二人,但对人数上限在法律中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可以由二方、三方或更多的当事人来共同签订一份合同。

2、在合同中有三个甲方的,除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外,视为由这三个甲方共同来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3、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法律对份数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合同当事人有几人合同文本至少就得有几份,每个当事人一份。假如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也合理,不违反民法典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购销合同中供需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需方: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供方: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能否存在三个需方”等相关法律知识。合同中可以存在三个需方,合同是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对合同当事人人数没有限制性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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