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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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双方对某一事项达成合意时双方就会签订合同,我们都知道合同一旦签订就很难更改,但是如果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环境发生了异常变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更改或废除合同这就叫情势变更。那么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一、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情势变更出现后当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势变更原则是否适用于具体案件,适用时是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还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虽有权主张,但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最后决定。

二、情势变更的法律适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第二十七条:“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

三、情势变更与合同落空的区别是什么

1.外延不同:合同落空的外延比情势变更广泛,除了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共同事由外,还包括当事人死亡、特定标的物的灭失、履行方式的不存在等原始履行不能及合同违法。

2.标准不同:显失公平是判断情势变更的客观标准;而合同落空则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致合同基础已不存在或合同义务发生了根本变化,致使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非常艰难和昂贵,这与情势变更的显失公平是完全不同的。

3.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同:在合同落空的情况下,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情势变更则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终止,它只是赋予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变更和解除合同,取决于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

综上所述,但我们签订合同之后也会发生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但是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终止是有区别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区别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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