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笔遗嘱如何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请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办理遗嘱公证人的住所或其他适宜的地点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的,应提供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材料。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
并非所有遗嘱都需要证人的见证。遗嘱一般包括五种类型:书面遗嘱、亲笔遗嘱、记载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自拟遗嘱不需要证人。公证遗嘱只能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公证,不需要证人。与书面遗嘱一样,录音遗嘱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证人在场,并对证人进行录音和录像。之后,应当将录音录像的内容封存,并由证人、遗嘱人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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