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认定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2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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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到医院进行治疗肯定都是希望能够将病情治愈的,但有的医生却在治疗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义务,从而导致病人的病情加重或身体受到损害的,这就属于医疗过错的界定范围。那么,医疗过错认定的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过错认定的程序

  一、医疗过错认定的程序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二、过错责任原则如何责任认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它是现代侵权法之基本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三、医疗过失行为判定的基本原则

  (一)医疗水平原则。设定医疗水平原则,是要求参加鉴定的专家应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各级医院的客观情况和现时的技术水准。该原则一般又分以下三个细则,即医院等级与专科技术相结合原则、医疗当时水平原则和医疗地域性原则。其涉及的问题是对医院或医务人员履行转医义务的评价。

  (二)病情紧急性原则。由于病情危重,医师在紧急状态下能够达到的注意程度与一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质的区别。病情紧急性原则相对其他原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鉴定时的首选原则。医师以保证患者生命权为最主要目的时,有时即使出现差错,也应考虑免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过错认定的程序的相关知识,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行为鉴定有无前后顺序,可否由医患双方分别申请,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相矛盾时法院如何采信鉴定结论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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