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上骑缝章一定要有吗
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必须盖骑缝章。《民法典》里提到,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那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有签字或者盖章,则该合同就算成立。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没有骑缝章或者页码编号的,这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太大的影响。
之所以在合同上多盖一个骑缝章,是为了让比较重要的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在文件上加盖了骑缝章之后,将整份合同展开就可以看到骑缝章还原成原本的印章,对方无法随意更改制定好的合同内容,也不能否认这份合同的内容。这样我们可以避免因为对方修改合同内容或不承认合同内容所带来的麻烦或损失。
要盖好骑缝章,我们要注意在盖章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压到边缝。一般来说,我们在盖普通的公章的时候要“骑年压月”,而骑缝章和普通公章的不同点就是,这个章要“骑缝”,意思就是这个章要均匀地盖在两页可以折叠起来的纸张中间,一半保留当作存根,另外一半则是自己持着当作凭证。在需要验证的时候,我们把这两半对起来,只要这两半公章能够完整合一,那就是没问题的。
其实骑缝章的作用就和钢印的作用差不多,在文件上加盖骑缝章后,别人就不能轻易在文件内增加或删减页码。这样一来,不管是页码变多了还是页码变少了,我们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其他人就没有办法在文件里删减某一页内容,或者加页进行造假了。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可以得以保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没有盖章是否有效呢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没有盖章的合同如果有当事人签字也是有效,如果既没有当事人盖章也没有当事人签字,那么合同没有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公司,那么公司在合同上盖章后合同生效,没有盖章的合同不生效,除非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授权的代表签字的除外。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承诺可以撤销还是撤回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承诺撤销如果是在合同生效期间,就代表要撤销这个成立的合同,就构成违约了,而且根据不同的规定,会对承诺方采取处罚。而承诺的撤回是在何用送达对方之前,可以对自己的承诺撤回处理,阻止承诺的发生。
承诺的撤回,意思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根据到达主义原则,承诺可以撤回。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撤回承诺作为承诺人的一项权利,是保障其与要约人同等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但是,电子商务实务中,根据达到主义理念,到达承诺到达对方的信息系统即为
“到达”,承诺人根本就没有机会去撤回承诺,除非信息传输遇到障碍例如突然停电或系统发生故障使得信息未能及时到达受者时,承诺人人可以在此时间差内撤回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承诺生效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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