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么保护患者隐私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0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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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隐私不仅包括个人的私人生活,也包括个人的信息,随着隐私权的保护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隐私,而在医疗环境中,患者的信息泄露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那么,你知道怎么保护患者隐私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怎么保护患者隐私权

一、怎么保护患者隐私权

1、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在目前的医疗服务领域,患者法律保护意识的日渐增强,医护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都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医疗服务的高风险性、医患关系的特殊性、社会发展的先进性,决定了医护人员增强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必须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把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其中有关医护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等规定,应成为医护行为的准则。

2、维护医护人员在保护患者隐私权中的一致性。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应维护医护人员在保护患者隐私权中的一致性,护士所保密的患者信息应是医师为患者保密的信息,所以护理人员应多了解医师为患者保密哪些隐私,哪些隐私需要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有多大,以便对同一件事能提出一致的说法,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3、切实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在治疗、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随时接触患者、熟知病情,固然了解患者的有关隐私。为了切实保护患者的隐私,护理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和日常护理规范。要保护好患者的隐私部位,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患者隐私部位的暴露;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在公众场所讨论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疾病或治疗等信息问题,不在患者面前分析病例或讨论不利于患者康复的疾病研究进展;保管好涉及患者隐私的病历资料,这是保护患者隐私的重要环节。

4、在医学教学活动中对隐私权的保护。一方面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学教学管理制度,使患者隐私权在医疗制度管理上得以保护。医院向患者提出实习教学要求,对于是否接受,患者或家属享有充分的选择权,避免不尊重患者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不断尝试新的实习教学方法,减少对患者隐私权侵犯的概率。

5、加强对在校医学院校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在校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培训是增强这些未来的医护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最佳途径。从长远的发展目标来看,这是改进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状况极不正常,不利于医务人员正常开展医疗业务,不利于我国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患者隐私权受到侵犯成为医疗纠纷增长的一个热点,无疑使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而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不仅可以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是什么意思

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三、《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强调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使“人格权”独立成编,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以人格尊严的至高无上为其根本出发点,加大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在第四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中规定了保护公民隐私权、严防个人信息泄露的详细举措。

1、扩大个人私密空间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人空间”除了指个人的住所、宾馆临时居住的房间等物理空间外,还包括个人的日记及虚拟空间。这一空间范围扩充能有力保障《宪法》所赋予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私人空间范畴内的个人微信聊天记录等虚拟内容清楚地反映了一个人的交流对象和信息,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和秘密,是《宪法》确立的通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

2、明确隐私权侵害行为

《民法典》对侵害个人隐私的六种行为作了明确规定。重点提到了骚扰电话、骚扰短信,拍摄、窥视、处理他人私密信息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上述定义与《网络安全法》确立的个人信息的定义基本相同,其基本要义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个人信息”的解释是:“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4、明确机关、机构及人员的保密义务

《民法典》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实践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会接触和知晓大量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隐私信息,法律要求其必须予以严格地保密,严禁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怎么保护患者隐私权”等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医护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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