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两份合同矛盾以哪份为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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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的内容其中一点就是合同的期限,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是一直不变更的,有可能会签订第二份,甚至多份合同。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两份合同矛盾以哪份为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两份合同矛盾以哪份为准

两份合同矛盾以哪份为准

以最后签订的一份为准。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对合同作解释时,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和合同的通常用语来进行。双方就合同解释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官综合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违约责任的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一)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二)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此外,《民法典》还有关于先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阐述,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再签订与原合同相矛盾的的内容,具体是以哪一份最后签订哪一份就为准。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两份合同矛盾以哪份为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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