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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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遗嘱一般是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个人的事物或者财务进行处理的依据,具有法律行为。那么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四)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等。

二、公证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三、申请公证遗嘱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二)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三)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理公证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四)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公证遗嘱本身的效率就是比较强的,在公证了之后继承证明什么的都可以省去了,只要拿着这个公证遗嘱到相关部门换取对应的手续就可以,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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